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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书证的发放与使用
⑴ 发证
① 本院教师、职工凭工作证或报到证明,一寸半身免冠近照1张及工本费5 元,到图书馆流通部办理手续,五天之内发给借书证。
② 全日制本科生、大专生、七年制学生及基础医学专业学生以班级为单位,凭新生花名册,每人交一寸半身免冠近照1张及工本费5
元,到图书馆流通部办理手续,两周之内发给借书证。
③ 港澳台学生凭新生花名册,每人交一寸半身免冠近照1张,工本费5 元及押金300元(交回借书证时退还押金),由主管部门到图书馆流通部办理手续,1周之内发给借书证。
④ 研究生凭研究生证,每人交一寸半身免冠近照1张,工本费5 元,到图书馆流通部办理手续,1周之内发给借书证。
⑤ 进修生及校外在职申请学位研究生凭研究生证、进修证,每人交一寸半身免冠近照1张,工本费5 元及押金300元(交回借书证时退还押金),到图书馆流通部办理手续,1周之内发给临时借书证。
⑥ 离、退休职工凭离、退休证,每人交一寸半身免冠近照1张,工本费5 元,到图书馆流通部办理手续,三天之内发给借书证。
⑦ 附属医院医生凭医院医务科开具的证明,一寸半身免冠近照1张,工本费5 元,60元/年,押金300元(交回借阅证时退还押金),到图书馆流通部办理手续,三天之内发给借书证。
⑧ 校外人员:
A.办理临时借书证,凭工作证及单位证明,办理临时借书证, 100元/年,押金300元(交回借书证时退还押金),一寸半身免冠近照1张,工本费5
元,到图书馆流通部办理手续,三天之内发给借书证。
B.办理通用借书证和通用阅览证。
办理通用借书证:读者可持我馆介绍信,带上身份证(或学生证、工作证)到省图书馆办理。
办理通用阅览证:可直接到图书馆流通部,交30元办证费。
持有通用借书证可到下列图书馆借阅:福建省图书馆、福州市图书馆、福建师范大学图书馆、福建医科大学图书馆、福建农业大学图书馆、福建中医学院图书馆、福建物构所图书馆、福建省党校图书馆、福州仓山区图书馆、福州师专图书馆、闽江大学图书馆。
持有通用阅览证可到上述高校图书馆阅览及复印资料。.
⑵ 收证
① 凡领取本馆借书证的人员,在离校前还清所借书刊,交还借书证。由本馆在离校单上盖章后方可离校。若未办理手续而离校者,有关部门负责追回未还书刊,直至承担经济责任。
② 持有本馆借书证的读者由于某种原因去世,其所在部门负责人应协助图书馆追回其所借书刊,并收回借书证。
⑶ 补证
① 借书证遗失到图书馆挂失一周后可持所在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的申请报告前来申请补证。
② 补证者须交一寸半身免冠近照1张,工本费10 元。本馆在一周内补发给新证。
⑷ 借书证的使用
① 借书证只供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违者本馆有权给予批评教育,并收回借书证,罚款20元。
② 借书证应妥善保存、避免遗失。若不慎遗失,应及时挂失,挂失前造成的后果,由原持证人负责。
③ 借书证不得随意涂改、撕拆。一经发现立即收回借书证并作废,不再补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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