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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借阅规则
发布时间:2015-12-25   浏览次数:1011

福州大学城图书馆纸质文献联合借阅规则(试行)

为了做好福州大学城有关高校之间文献信息资源的共享工作,在福州大学、福建师范大学、福建医科大学、福建中医药大学、福建工程学院、江夏学院、闽江学院和福建农林大学等8所高校实现各图书馆之间纸质文献的联合借阅,保证纸质文献区域流通工作的规范有序,特制定本规则:

第一条  读者对象:以上8所高校持有“福州大学城校园一卡通”的师生读者都可申请进入福州大学城各高校图书馆借阅图书文献

第二条  申请办法:持“福州大学城校园一卡通”,到本人所在校图书馆按有关规定申请注册;读者可按照自己意愿申请一所或多所图书馆;读者必须通过本馆的在线考试系统的考试,七个工作日后可获得借书权限。

第三条  凡已获准进入区域流通的读者,按照大学城各共享成员馆的规定,在本校以外共享成员馆享受以下权限:

1、持本人“福州大学城校园一卡通”进行入各成员馆阅览图书;借阅成员馆对外开放的所有纸质图书文献。

2、可借阅图书2册,借期1个月,不能预约、续借;读者借还书需到图书所有馆办理借还手续。

3、超期罚款的数量应根据所借图书的图书馆对本校师生读者的规则等同办理;

4读者丢失、损毁图书,由此给图书出借馆造成的财产损失,由借阅者本人负责,并按出借馆的标准进行经济赔偿;

5、读者如有超期、欠款等违反图书出借馆规章制度的行为,由读者所在校图书馆协助出借馆催还。

6、读者须妥善保管“一卡通”,一旦丢失,应及时向申请共享成员馆挂失,挂失前所借图书由读者本人负责。

第四条  凡获准进入区域流通的读者在办理离校手续时,必须先到出借馆清还图书;读者所在校馆应在核实后方能允许其办理离校手续。

第五条  凡未还清共享成员馆图书就离校的,给图书出借馆造成的财产损失,由读者所在校图书馆负责,按出借馆的标准进行经济赔偿。因图书出借馆的失误造成图书丢失的,由出借馆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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